关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章程》的修改说明

 

本会原章程共有四十九条,是在1999年8月17日会员大会上通过的。

这次提交给代表的章程修订案是依照有关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最新章程样本,再次重新修订的。和上届章程相比,其条目减少到三十二条,对有关章节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删改、合并或补充。主要补充内容在第四章“组织机构”里,增加了“监事会”一条。还有两处变动:一是在章程第三条宗旨里补充了一句话,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这样就和中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提法上相一致了。二是在第十二条、第十六和第十八条,即将原来的“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改为“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要是考虑世界语界的实际情况,便于操作。考虑到常务理事会召开的次数不宜过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将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事项,以提高工作效率。其他还有行文的规范和个别文字的修饰等,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现将章程修订案提交给各位代表审议。